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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农业发展沃土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言获答复
2026-01-29 09:13:35   来源:华兴时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参与者。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王静戟提交《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从多角度积极建言。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依托多元培训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是提升经营主体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需对经营主体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化管理、种养殖专业技能、智能化农机操作、财务会计制度、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强培训指导。”《提案》建议,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的培训力度,分区域、产业和层次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扶持培育一批产业发展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电商人等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答复介绍,我区以提升经营主体综合生产与经营管理能力为核心,构建“理论+实践+技术+管理”立体培养模式,打造多元培训体系。面向务农农民、返乡创业者等群体,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自2019年起年均培育1万人,累计投入2亿元;联合组织部门,针对村“两委”、大学生村官等开展培训,2014年至今培训3250人,投入810万元;与知名院校合作,两年培训乡村产业带头人340人,投入340万元;利用自治区人才资金,2023年完成5800人培训,投入1000万元;与腾讯公司合作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2022年至2024年培训1540名乡村治理骨干与经营主体带头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和负责人、骨干培训工作,分产业、分层次、分区域开展轮训,将培训与生产紧密结合,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才。逐步建立完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帮联机制,引导专技人才深入产业一线、“田间地头”,指导产业发展、破解技术难题。全面摸排建立产业发展重点村人才、技术需求库,打破地域、领域、行业人才“篱笆”,精准、科学、高效整合现有人才资源,通过送技上门、定期巡诊、巡回服务等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点对点”服务。

  健全指导服务体系赋能农业主体发展

  针对《提案》提出的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部分市、县(区)开展“辅导员+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整合各行业人力资源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素资源,提升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建议,答复介绍,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难题,我区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截至2024年底组建382人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加快构建“县乡农经+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辅导员”指导服务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吸纳金融、保险、法律等领域专业人才加入,构建多元化辅导员队伍,满足经营主体多维度服务需求。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厅设立专项培训资金,定期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我区将继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吸引更多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加入到辅导员队伍中来,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壮大科技服务力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和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科技服务效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以经营主体为载体,进行新技术、新装备的中试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

  加强政策支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自治区“六特”产业,通过优化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等方式持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质并举,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

  答复介绍,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培育壮大。2017年至2024年,累计争取中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4.87亿元,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标准化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关键环节,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4678家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服务能力。2025年,自治区财政下达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30799万元,较上年资金增长了23.5%,为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资金保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832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27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头雁”项目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5696万元,主要用于对粮食作物等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种、防、管、收、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并通过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系统平台和家庭农场“一码通”系统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绩效评价的监测评估。(蔡睿晓) 


【责任编辑】:包瑞